致谢 贺序 自序 摘要 第一章 引言 1.1 秩序中的个体 1.2 本文的主旨和结构 第二章 人的失序与恶的来源 2.1 柏拉图恶的来源理论 2.2 普罗提诺论灵魂的坠落 2.3 意志作为哲学概念的道德应用 2.4 人的失序与恶的来源 2.4.1 贪欲、意志的错误转向、从无中被造 2.4.2 骄傲、爱、无知 2.4.3 人的失序:罪的后果 第三章 恶的本质与恶何以被允许存在 3.1 秩序与恶的本质 3.1.1奥古斯丁归信之前对神的本体和恶的认知历程 3.1.2 善与恶:存在与虚无 3.2 恶何以被允许存在 第四章 奥古斯丁婚姻伦理中的秩序内涵 4.1 友爱在于秩序 4.2 罗马婚姻秩序的沿革 4.2.1 罗马古代婚姻秩序的基本特征 4.2.2 罗马帝国早期和晚期婚姻秩序的转变:法律角度的观察 4.2.3 罗马晚期婚姻秩序的新特征和趋势:基督教的影响 4.3 秩序与婚姻伦理 4.3.1 奥古斯丁的情欲历程:秩序与存在 4.3.2 奥古斯丁婚姻伦理的秩序内涵 第五章 奥古斯丁政治伦理中的秩序内涵 5.1 传统罗马社会的政治伦理:西塞罗 5.2 基督教的基本政治伦理:保罗 5.3 秩序与政治伦理 5.3.1 忍耐恶政与纠正恶行 5.3.2 政治权力和政治暴力:统治和战争 5.3.3 理想政制:正义与和平 结论 参考文献 版权信息
存在和参与:奥古斯丁伦理思想中的秩序内涵
“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
本书通过对奥古斯丁伦理思想中秩序内涵的解析,回应现代社会伦理困境中普通个体如何自我安顿的问题。奥古斯丁放弃通过理性实现人上升的希腊哲学路径,将意志作为人之自然的一部分,并以此为实现人的完全,即内在有序性的关键。恶的来源因此不再仅仅是无知,而更是意志的错误转向。而再进一步的原因,则似乎在于人从无中被造的限度。
奥古斯丁对恢复与神的秩序的伦理学是围绕“信、望、爱”展开的。爱的失序是导致人与神正当秩序崩坏的最初原因,而神人之间正当秩序的缺失是人内在心灵(灵魂)与身体之间,理性与欲望等心灵其他部分之间正当秩序崩坏的根源,直接原因则是人在现实伦理处境中的贪欲和无知。奥古斯丁最终对恶的解释巩固了基督教信仰,他的恩典教义鼓舞了基督徒的盼望。神与人的关系最正当的秩序体现在于神对干所造之人的爱而非审判。
本书关于“秩序”的论述将给我们丰富的启迪。个体并不是仅仅追求内在秩序的完满,也不是仅仅追求世俗政治社会的完善,这两者本为一体。单单追求“内在灵性”或者“社会公义”的思想都是片面的。伦理的最终结果不是为了追求个体内在秩序的重建,也不是外在社会公义的重现,而是基于上帝的恩典,恢复他们与神之间美好的秩序。
【作者简介】
沈小龙,生于1986年12月,浙江衢州人,先后在浙江大学哲学系取得哲学学士、哲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博士在读期间参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维真学院的联合博士培养项目。毕业后先后就职于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大学出版社,现在衢州学院工作,担任衢州学院地方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美丽经济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希腊罗马哲学、伦理学,先后合作出版译著《圣经戏剧》(克雷格·G.巴肖罗缪、迈克·W.戈欣著,张杰克、沈小龙、范玉玉等译,同济大学出版社,2012)、《希波的奥古斯丁》(彼得·布朗著,钱金飞、沈小龙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和《新约导论》(D.A.卡森、道格拉斯·J.穆尔著,沈小龙、张杰克等译,同济大学出版社,2017)等书。